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00106號公告預告廢止,請查照並轉知屬 2022-06-03 /衛授食字第111300108號 回上頁
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00106號公告預告廢止,請查照並轉知屬 2022-06-03 /衛授食字第111300108號 回上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