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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衛生署88年6月21日衛署食字第88036170號公告之「健康食品器具、容器、包裝衛生標準」、「健康食品原子塵丶放射能污染之安全容許量標準」及「健康食品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」,自88年已納入「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」,爰即日起停止適用,請查照(並轉知所屬)。

2025-07-15

親愛的會員 您好:

有關【衛生福利部】來函如下

行政院衛生署88年6月21日衛署食字第88036170號公告之「健康食品器具、容器、包裝衛生標準」、「健康食品原子塵丶放射能污染之安全容許量標準」及「健康食品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」,自88年已納入「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」,爰即日起停止適用,請查照(並轉知所屬)。

旨揭公告請至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「公告資訊」下「本署公告」網頁自行下載。

公告網址: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newsContent.aspx?cid=3&id=31114



衛授食字第1141301726A號